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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19 11:05 赣州人事考试 http://gan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瑞金市

  瑞金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市属学校,私立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2日

  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瑞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瑞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办字[2008]199号)和《瑞金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瑞人社字[2015]107号)精神,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数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教职工岗位等级聘任的工作实际,特制定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和人事科、基教科、教科研室、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校成立相应的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和教育局包乡挂点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数量需占聘任工作小组成员60%以上),负责本乡镇小学或本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岗位设置

  (一)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类别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不分等级。

  (二) 岗位设置的数量结构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和《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4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计算。具体岗位等级数量以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共同核定的为准。

  (三)岗位基本条件

  1.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编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和评审条件;

  (2)具有本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公务员调入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年限要求除外):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3年,近三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评为中学高级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近三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近三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评为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以人社部门最新下发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通知为准。

  三、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业绩,结合资历、学历计分,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

  (二)在编在岗(含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人员和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

  (三)按照岗位等级职数聘任,允许空岗,宁缺勿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倾斜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

  (六)中心小学干事、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享受、保留正、副股级待遇干部任课需达到教育局规定的课时量;

  (七)原则上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在同一等级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聘任计分办法(截算时间为聘任职务前一年的12月31日)

  (一)年龄,每年计0.3分。

  (二)教龄,每年计0.5分。

  (三)竞聘七级、十级人员,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获取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每年计1分;同一层级内竞聘高一等级(如原六级竞聘五级、原十级竞聘九级)人员,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现聘任等级年限每年计1分,获取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不计分。

  年龄、教龄、任现职年限、获取资格年限、现聘任等级年限计算办法:以岗位等级聘任年减去出生年、开始任教年(间隔年除外)、现职聘任年、现岗位等级聘任年为准。如1964年生,1983年开始任教,2004年聘为中学一级教师,2008年聘为中一九级,2010年评为中学高级教师,2011年竞聘中高七级或中一八级,其年龄为2011-1964=47周岁、教龄为2011-1983=28年,任现职年限为2011-2004=7年,取得中高资格年限为2011-2010=1年,现聘任等级年限为2011-2008=3年。

  (四)学历,总分控制在6分之内。中专及以下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5分,硕士及以上学历计6分。

  (五)业绩,总分控制在60分之内,具体计分办法为: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计45分。考核教师从岗位等级聘任年往上计算三年内的教育教学业绩。本大项包括下列六小项,总分控制在45分之内。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3分)。出现《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所列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未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②考勤(3分)。根据学校制定的考勤制度,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计分,每学期各占0.5分,扣完为止。

  ③常规(3分)。根据教职工常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计分,每学期各占0.5分,扣完为止。

  ④岗位(3分)。担任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任班主任期间每学期加0.5分,副班主任不加分;行政人员在承担中、高考文化考试统考科目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期间每学期加0.5分。身兼多职的不重复计算。

  ⑤工作量(3分)。学校各工作岗位工作量由学校考评方案规定,每学期各占0.5分,3分封顶。

  ⑥教育教学质量(共30分,每学期5分)。各校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方案,并由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通过。按照教育教学考核结果计分。交流轮岗人员(含支教、顶岗人员)交流轮岗期间的教育教学质量按其在交流轮岗学校任教的教育教学考核结果计分。

  (2)计分标准说明

  ①承担中、高考文化考试统考科目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的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第⑥项)按照各校制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方案进行考核计分。

  ②未承担中、高考文化考试统考科目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的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第⑥项)由学校岗位聘任小组根据其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定。等级分三档,一档24分(每学期4分),二档18分(每学期3分),三档15分(每学期2.5分),不同档次比例分别为此类竞聘人员总数的20%、50%、30%。

  ③教辅人员的 “教育教学质量”(第⑥项)由学校岗位聘任小组根据其完成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定。等级分三档,一档21分(每学期3.5分),二档15分(每学期2.5分),三档12分(每学期2分),不同档次比例分别为此类竞聘人员总数的20%、40%、40%。

  ④未承担中、高考文化考试统考科目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的行政人员、教育局借用人员、中心会计,经批准同意的产假人员及新调入人员(未在现单位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①-⑥项)按现单位竞聘同一层级同一岗位人员的平均得分计分。

  ⑤经批准同意的事假、病假人员及借用人员未在现单位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得18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累计得分15分封顶。

  (1)荣誉计分原则:

  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教育教学类综合性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最美教师)按计分标准计分,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和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非教育教学类荣誉减半计分(教育局机关事业人员除外);

  ②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和非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予计分;各类短期(半年以内)培训班取得的荣誉不予计分;

  ③同一年同一项工作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④在总分相同者中,其在任现职期内获上级的各项荣誉业绩分数超出封顶分数多者优先聘任。

  (2)荣誉计分标准:

  ①获校级(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市属学校)表彰的综合性荣誉0.5分。

  ②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市级2分。

  ③获乡镇及以上级别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赣州市级6分、市级4分、乡镇级1分。

  ④特级教师,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学科带头人,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市级2分;骨干教师,国家级6分、省级4分、赣州市级3分、市级1分,其中通过“国培计划-江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远程培训”获得《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省级骨干教师证书》的教师减半计分。

  ⑤劳动模范,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6分、省级4分、赣州市级2分。

  ⑥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如优质课竞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赣州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教师本人参加片区、乡(镇)及学校举行的优质课、说课、自制教具等业务类竞赛获奖,一等奖计0.5分,二、三等奖计0.3分,优秀奖不计分。非现场竞赛减半计分。

  ⑦指导教师(本学科)或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每人次按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赣州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市级一等奖0.7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进行计分。非现场竞赛减半计分,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一律不予计分。本项总分控制在4分之内。

  ⑧承担了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主持者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赣州市级1分,参与者(排名前三位)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赣州市级0.5分进行计分。

  ⑨参加“三区”支教的教师,在职称岗位聘任中可享受一次性加分。根据支教期间每学期的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分、0.75分、0.5分;支教一学年以上的,取第一个学年(两个学期)的考核结果计分,2分封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出现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不论是否受党纪、政纪处理及其他处理和处罚的,当年不得晋升晋级。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晋级。

  (二)连续两年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中处于最末位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三)在岗位等级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并被查实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四)三年内其中一年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的,不得参加聘任。

  (五)应参加而未参加教师业务考试、教师培训及考试、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六)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两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七)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六、聘任办法

  (一)审核职数

  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各校将教育、人社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在学校公示7天,保证让每一位教师都知晓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职。

  (二)个人申报

  教职工个人向学校写出聘任申请,写清个人基本情况、评审职称情况和按岗位等级聘任计分办法自评分情况,并向学校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学校评价

  1.学校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小组按本实施方案中的聘任计分办法分别对待聘人员进行评分。

  2.将待聘人员分别按总评分的高低依次排列,根据教育、人事部门共同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确定教职工拟聘岗位等级,将各个等级需聘任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和考评的各项分值,向学校全体教师张榜公布,并公示7天。

  (四)单位聘任

  1.根据考评分和公示情况及是否存在不能聘任的情况,学校召开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小组会议,按教育、人事部门共同核定的岗位等级聘任职数等额(也允许空岗)聘任各个等级人员。各校将拟聘人员证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公示情况汇报和岗位聘用人员评分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送市教育局审批。

  2.根据学校岗位等级聘任情况,市教育局召开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聘任不同岗位等级人员。

  3.市教育局确定岗位等级聘任人员后,由学校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4. 2015年9月起,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七、工作要求

  各校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让每一个教师都知道岗位等级聘任方案,做聘任工作的明白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操作,不允许另立项目计分,对未按本方案操作的不予呈报和聘任,对出现问题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瑞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瑞教发[2012]3号)同时废止。

  九、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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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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